2017年8月29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向其岳父的哥哥王某介绍了工程发包方为由,使用谩骂、上门索要、发短信威胁等手段向王某多次敲诈勒索,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 2013年8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将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包信息告诉了其岳父的亲哥哥王某,并将该项目部的股东介绍给王某认识。该项目部对王某的公司进行考察后决定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发包给王某承建。2014年8月,王某承建尚未完工,刘某以自己介绍了发包方给王某认识为由,向王某索要100万元的“介绍费”。遭到拒绝后,刘某多次采取要挟、逼迫、谩骂、发短信威胁等方式,向王某索要。2015年初至同年11、12月份间,王某被迫分多次共支付给刘某87万元。刘某得款后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又多次采取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上门索要、发短信威胁、谩骂等方式,继续向王某索要高达200万元的“介绍费”,遭到拒绝后,刘某于2017年6至8月份期间,经常窜至王某家中索要、打电话、发短信威胁王某全家人身安全,致使王某全家有家不敢回。背负着极大精神压力的王某终于不堪忍受,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因敲诈勒索金额特别巨大,王某最高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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