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加工处置使用过的输液袋、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严重危害环境安全,3月26日,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等6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证,2016月3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一家三口共同经营的塑料加工厂,多次从被告人谭某、唐某等人处收购、处置医疗废物共计30余吨,被告人罗某从该厂收购医疗废物制成的塑料颗粒约17吨,并用于生产撕裂膜。该加工厂在无任何环保资质及措施的情况下将收购的输液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破碎加工后制成塑料颗粒再销售给他人,且破碎加工的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六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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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