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衡东检察院侦结并提起公诉的原衡东县科技局局长杨晓林、副局长宋建河、胡金明等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晓林因犯贪污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宋建河因犯贪污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胡金明因犯贪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庆东因犯贪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钟虹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丹桂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晓林、宋建河、胡金明、刘庆东、钟虹伙同张丹桂,利用管理申报科技项目资金和单位资产工作上的便利,或结伙或独自侵吞公款9次,共计金额24.5万元。 |
(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