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石鼓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夏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这是珠晖区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的案件。
2016年12月,夏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珠晖区司法局东风司法所依法对夏某实行社区矫正。在执法大检查中,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夏某于2017年4月和2017年7月因失去联系被给予警告处分2次,但其仍不思悔改,又于2018年1月15日因吸食毒品被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夏某的行为在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再犯罪风险明显提高。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了解该情况后,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向区司法局发出撤销夏某缓刑的检察建议。区司法局立即采取行动,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的建议。经审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夏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