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提起公诉。 2017年3月10日晚18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与同事在衡阳市蒸湘区一饭店吃饭,期间,董某喝了约二两白酒。19时许,因为要去接儿子,董某便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与妻子谭某某一起前往高铁站,在驾车沿外环线由西往东行驶至珠晖区三桥桥头路段时,被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珠晖区大队民警拦下车辆例行查验,其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85mg/100ml。经抽血后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01mg/100ml。 案发后,董某后悔不已:“急着接儿子,没想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于是心存侥幸绕道外环线,没想到还是撞在‘枪口’上了。” 检察官提醒,为了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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