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应当受到额外的关注与严格的管控。2017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突出打击危害药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近日连续起诉该类犯罪案件3件3人。
经查,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李某某系耒阳市公平圩镇卫生院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公平圩镇洲泉村开设私人诊所。李某某在明知其所购复方咳喘灵胶囊、风湿关节炎胶囊系假药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订购,并将假药销售给就医群众,总计获利3000元人民币。另查到,第二起案件的被告人胡某某系耒阳市某大药房法人代表,贪图便宜,以3900元的总价从网友“琳琳”手中订购50盒假的“波立维”并销售45盒,销售金额总计4298元。第三起案件的被告人任某某系陕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销售员、医药代表,通过QQ名为“志华医药”的某假药销售者,于2015年5月和7月先后购买了两件(每件600盒)复方丹参滴丸,并联系耒阳市某药房采购员梁某某,将上述1200盒假的复方丹参滴丸以16.5元/盒,共计19800元的价格卖给了该药房,前后获利3000元。
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药品为假药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药罪,因此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3起案件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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