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提起公诉,该男子同时触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两项罪名。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罗某伙同肖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等地,采用肖某望风辅助、罗某技术性开锁的方式,11次进入私人住宅房间实施盗窃,盗得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共计6万余元,所得赃款最终由二人平分,后被公安机关列为通缉犯网上追逃。2016年12月,得知罗某在耒阳,耒阳市公安局两名干警当即携带拘留证前往抓捕,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罗某抗拒抓捕,不仅用牙齿咬伤其中一名警官的手,还用折叠弹簧尖刀捅了另外一名干警的腹部,并逃走,最终导致两名干警分别受轻微伤、轻伤,直至2017年1月才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触犯了我国刑法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系主犯,且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据此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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