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狩猎之乐,私自制造枪支和弹药,不料枪支走火误伤妻子,不仅败尽家财,自己还面临刑罚。近日,经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耒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对被告人余某作出判决。
现年36岁的余某系耒阳市大和圩乡农民,2014年从广东务工返回耒阳后,为在闲暇时间打猎,其自购钢材(枪管)和部分零部件,用电焊机、电动打磨机、柴刀等工具制造了几把土枪,同时还购买射钉弹以及注射器针头等物品,用自留的火药装配了弹药。2016年7月某日,余某坐在家门口擦拭维修自制的枪支,却不慎误扣扳机,将站在自己前方的妻子当场击倒(未作伤势鉴定)。事后,被告人不敢声张,将妻子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结果贻误治疗时机导致伤情进一步恶化,后不得不辗转耒阳、衡阳、长沙等地大型医院治疗,花费近十万。案发后,公安民警从余某家中及其房屋前坪草地搜出土枪3把、子弹30发。经鉴定,余某制造的3把土枪中有一把以火药为能量,30发改制弹中有18发被认定为自制弹药,已然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鉴于被告人妻子受伤初愈,家中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报告,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余某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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