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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检察依法起诉网络销售假烟团伙

时间:2017-05-05 15:14来源: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晓东、谷湘锋 点击:

 

                       
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肖某、尹某、蒋某、付某、黄某、刘某等六人提起公诉。该六名被告人利用微信、qq等网络工具形成多层代理关系,长期通过网络交易和销售假冒卷烟,数额巨大。
经查,该六名被告归宿于网名为“校长”或“1号”的同一最高上线,被告人肖某、尹某为一级代理,其他四名被告人为二级代理。其中,被告人刘某、黄某系肖某的下线,被告人蒋某、付某为尹某的下线。该团伙销售和交易的假烟以芙蓉王、中华、玉溪等国内品牌系列为主。销售模式为:通过三级代理网络将买家的姓名、地址、收货电话以及假烟数量、品种等内容层层发送至最高上线,最高上线收到信息后以快递方式将假冒卷烟直接邮寄给相关客户,同时将单号发送给下一级代理,最后上下级代理之间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完成交易。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尹某的销售金额达741618元;被告人付某的销售金额达395225元;被告人肖某的销售金额达386642元;被告人蒋某的销售金额达161064元;被告人刘某的销售金额达96357元;被告人黄某的销售金额达56907元,六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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