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明知自己的汽车已作抵押,还伪造车辆登记证书,指使女婿邓某联系抵押贷款,将骗来的钱财供自己挥霍一空,9月1日,曹某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经查明,曹某贪图钱财,便打起了用车做抵押贷款的坏主意。2014年7月29日,曹某将自己的奥迪Q5越野车抵押给衡阳市协融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抵押合同》,并把车辆登记书、发票存放在该公司,由该公司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从该公司贷款16.8万元,车辆开走继续使用。2015年4月24日,曹某还清以前贷款后,又以同样的方式,由协融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做中介,从王某处贷款10.9万元,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每月还款8056元,分18个月至2016年10月30日止还清。2015年12月4日,曹某将已抵押的汽车,伪造了一个车辆登记证书假证,指使女婿邓某(已刑拘上网追逃)去联系抵押贷款。邓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魏某,双方谈好以车抵押借款事宜后,曹某与魏某办理了借款手续,双方签订《汽车质押借款合同》,以车辆登记证书(假证)及车辆存放魏某处的方式,从魏某处借款15万元,限于2015年2月4日前还清。当日下午四点左右,魏某将抵押的汽车停放在盐业大楼停车场,曹某未按时归还借款,晚上,协融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用GPS定位该车位置后,将车强行拖走。2016年1月,曹某还清王某借款后,将汽车领回又转卖给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汽车抵押),特意逃避偿还魏某的借款,将诈骗来的钱财供自己挥霍。曹某用作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证书上的公章经鉴定:检材与样本不一致。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现已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需要办理贷款的人们,要按照正规程序办理,请勿触碰法律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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