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争先创优为目标,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核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平稳发展。
一、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在经济下行压力大、转型发展任务重的新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了《关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具体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辖区内重点企业,探索建立“检企共建”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注重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在多个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法律服务。依法打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对强揽工程、阻拦施工建设等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为优化政风,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35人,立案侦查商业贿赂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32人;部署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收到了实效。
二、落实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内反腐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8件16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件66人,立案数同比分别上升 27.6%和94.1%,位居全省第一、第二。其中,大案106件,涉嫌犯罪的副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1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和交办,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了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万传友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岳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滥用职权、受贿案,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世芳涉嫌受贿案。与市纪委密切配合,立案查处了衡阳县政协原主席彭应龙涉嫌贪污、受贿案,衡阳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刘向阳涉嫌受贿案,蒸湘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华涉嫌贪污案等大要案件。
——突出查办危害民生职务犯罪。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突出查办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用权“任性”危害大的“小官贪腐”案件,立案查办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惠农扶贫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67人,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如衡山、衡东等六地教育系统30人涉嫌受贿、贪污案,耒阳9个乡镇医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13人涉嫌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窝案串案被立案查处。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结合办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犯罪分析38件,在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廉租房开发建设和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开展预防调查34件,通过提出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为配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开展,市检察院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分析,市委主要领导在该犯罪分析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举办了99场(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在67个重点单位及项目分门别类设置了300余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牌和视频广告,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党校,帮助提升公职人员的“免疫力”。
三、把握社会治理新形势,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13人、提起公诉4133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146人、提起公诉1366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涉黑涉恶、涉毒犯罪嫌疑人766人,提起公诉929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5人。
——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规范审查逮捕案件办理的若干规定》、《365bet体育在线滚球公诉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确保不枉不纵打击犯罪。审查中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66 人、不起诉40人;审查中认定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35人、不起诉135人。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探索引入法学专家、律师、法官及群众代表公开论证程序,相关作法被省检察院推介。注重发挥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的特殊作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开展律师网上预约280余人次,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核查和采信其合理意见。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对主观恶性不大、双方达成和解、邻里纠纷引发的以及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依法不起诉506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跟踪帮教和教育预防,成立“志愿者帮教团队”,为学校上法制课32场次。参与“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坚持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共办结信访案件593件、刑事申诉案件28件,为9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3104名社区矫正罪犯逐一核查,督促相关部门将脱管、漏管的14人重新纳入社区矫正管理。
四、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0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86件。纠正漏捕178人,纠正遗漏罪行5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2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8件,法院已审结改判和发回重审14件。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26件27人。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如纠正漏捕的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罪犯罪嫌疑人林文一审被判处死刑;提起抗诉的李启冬等7名被告人涉嫌贪污案,7名被告人均被改判。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监督,对报请特赦的罪犯逐一审核,分别出具检察意见书。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呈报的3727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其中的不当情形408件。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及不当情形536件。
——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依法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0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及时做好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3件。推进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案件47件。如对3起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发挥了行政检察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着眼检察工作新发展,加强自身建设
——狠抓规范司法。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和2010年以来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和督察,按照轻微问题自行整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严重问题纪检立案调查的方式分层次进行处理,共整改各类司法不规范、司法瑕疵问题241项,通报7起典型案例,处理了5名有执法过错的检察人员。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公诉请示、不起诉案件办理、审批工作的规定》等制度规范14项,建立了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
——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接受了国、省两级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召开座谈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和寄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不诉、拟撤案的11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检察日报》在头版推介了衡阳作法。开展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推进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公开,通过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8000余条(篇)。开通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平台,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坚决从严治检。坚持“治检先治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级院班子成员签署《带头遵纪守规承诺书》。接受了省检察院的专项巡视,对省检察院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逐项落实整改。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的指示要求,对涉及衡阳破坏选举案的6名基层院检察长和1名副检察长,在纪律处分的同时,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通过举办廉洁从检知识竞赛、播放廉政警示格言等形式大力弘扬清风正气,紧扣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以及“四风”问题开展了6次专项督察和明察暗访活动,对群众举报的检察人员涉嫌违纪线索,坚持件件必查,查必有果,绝不姑息。
——提升司法素能。着眼以科学技术支撑、推动和引领检察工作,推行案件全程网上办理,逐步推进远程审讯、远程接访、案件网上讨论等系统建设。着眼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定期举办“衡检讲坛”,邀请上级院检察业务专家、社会文化名人为干警讲课。在全省检察系统举办的各项技能竞赛中,全市共有9名干警获得“办案能手”、“业务标兵”、“全省十佳公诉人”等称号。其中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派出的4名选手囊括了冠亚军,并全部进入“十佳”;在全省公诉人辩论赛中,获得团体先进和1名“十佳”的好成绩,打破了十三年无奖牌的僵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衡阳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得益于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待增强,对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起来还有一些被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没有取得明显突破,对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相对薄弱。三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偏低,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滞后,办案力量不足、人才流失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四是队伍的纪律作风仍不容乐观,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等现象尚未杜绝。对此,全市检察机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推进实施,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积极投入平安建设,深入促进反腐倡廉,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公正廉洁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衡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毫不动摇地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建立健全两级院党组向党委汇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的平台和渠道。深化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等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微信、微博、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和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五个发展”新理念,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举措,力求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更加注重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转型发展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更加重视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和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危及人民群众最根本、最切身利益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坚决依法打击,持续加强监督。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怠于履职、权力滥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坚决惩治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加快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促进转变侦查模式,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挺在更前沿的位置,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努力在遏制腐败增量上有新作为。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徇私枉法、裁判不公、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公民合法权益因司法滥权遭受侵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积极探索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查处和预防司法领域的腐败犯罪。
五是坚持规范司法,落实检察改革。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大对自身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权利,确保谨慎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坚持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核心,抓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
六是坚持从严治检,打造检察铁军。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硬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持续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推进学习型、和谐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强化检察职业保障,加快推进科技强检。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长青;顺着人民的目光,检察工作才能走得更远。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秉持法治精神,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努力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衡阳、加快实现衡阳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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