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协助市、县(市)区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 市、县(市)区委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 关任免手续;承担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 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检察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检察机关 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派出检察机构、乡镇 检察室的审核报批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 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和对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起草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市院机关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政治部设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老干处。
(三)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
(四)公诉局
公诉局内设案件审理一科、审理二科及综合指导科。各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1、案件审理一科:主要承担由市院受理的公诉业务。负责由市院受理的一审提起公诉或不诉案件的审查及侦查监督工作;负责出庭公诉、提起抗诉等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基层院要求改变级别管辖的请示案件。
2、案件审理二科:主要承担对基层院公诉业务的指导。负责疑难案件的请示审批和基层院不诉案件的审批;负责二审、再审、基层院提起抗诉案件的出庭工作;负责基层院提请抗诉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地域管辖异议案件请示的指定工作。
3、综合指导科:主要承担市院公诉业务综合及对基层院公诉业务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与公诉相关的案件受理、案件质量监督、市院办结案件的登记及各种文件、案件〈表格〉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经验总结、调研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业务学习(培训)及相关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局内各种规章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局内勤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固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侦查、讯审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等大要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全市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督办、协办、备案审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市)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跨地区重 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综合指导科、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讯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负责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市)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指导科(加挂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牌子)。
(七)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 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指导和督办全市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罪犯重新犯罪和劳动教养人员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抗诉工作;办理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人员中的起诉、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八)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 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 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下级人民检察 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 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综合反映全市控告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 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十)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十一)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办理案件的司法检验鉴定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细则,拟定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技术科研立项和开展科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 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 议;承担对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意见的收集与整理任务;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 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的指导;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负责市检察学 会的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 律、法规、文件;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日常工作。
(十三)警务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及警衔审核、呈报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保护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 案件的犯罪现场;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维护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行政装备工作的指导; 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中央和省、市补助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负责拟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财务、房地产、基建、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机关值班、保卫、绿化、爱国卫生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监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 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全市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六)检务督察处
组织执法状况考评,对检察机关执法状况、办案质量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报告;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督察;根据检察长的指派调查、督促、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办理检察长和检务督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上级党委、人大等部门交办督办案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纪检机构、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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