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市人民检察院派出的专门监所检察院,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全市三个监管场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检察院及市院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⑴领导各派驻监狱检察室工作;⑵依法对所监督监狱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犯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市检察院直接交办的反贪、反渎案件进行侦查;⑶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⑷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⑸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⑹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⑺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⑻承办其它工作。全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刑检科、职务犯罪侦查局、案件管理中心、驻雁南监狱检察室、驻雁北监狱检察室、驻衡州监狱检察室9个职能处(室)。截止2014年12月31日,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7人。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纳入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财务制度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5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单位预算收入523.2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523.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单位支出预算 523.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0.8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38万元。
2015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附表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3: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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