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责:市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对国家公职人员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并批准、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以及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全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行财装备处、侦查监督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局等16个职能处(室)、局,代管1个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即:衡阳市女检察官协会。截止2015年3月31日,衡阳市检察院实有人数231人,其中:在职人员156人,离退休人员75人。衡阳市检察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纳入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财务制度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5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单位预算收入 4005.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400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单位支出预算 400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3900.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105.63万元。
2015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附表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3: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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