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耒阳市某镇卫生院职工曹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了其挪用公款4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的犯罪事实,耒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立案侦查。 据了解,2013年4月,曹某担任某镇卫生院农村合作医疗专干期间,该镇所有参加农合的老百姓需要将属于农合要报销的发票、病例等相关手续交给曹某审核,曹某审核完毕将相关的材料上报耒阳市农合办。耒阳市农合办审核完毕之后将钱拨付到该镇卫生院的账户上,然后按照每个报销的金额开具现金支票,院财务领取支票后交给曹某统一发放和登记。有一部分报账人自己来取的,曹某就把支票交给他们,长期没有来取的,曹某就去该镇农商行将现金支票取出作为己用。截至案发,曹某擅自将耒阳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兑付款共计43万余元挪归自己购车、装修房屋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使用。直至2015年12月,因担心事情败露,其才想方设法归还了16万余元,其余部分一直未归还。 经查实,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曹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农合参保人员的兑付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并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涉嫌挪用公款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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