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罗某提起公诉,经审查:罗某连续在同一校区足球场盗窃十余次,涉案金额共计16975元。而且这次是罗某第四次站上被告席。 衡阳男子罗某,今年30岁,无业人员。2002年年仅16岁的罗某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5年、2006年罗某又先后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过了三次牢狱生活,罗某完全无心正当工作,一直游手好闲。2015年10月25日,罗某游荡至衡阳市南华大学雨母校区足球场内,发现打球的学生将一个背包随意放置在草地上,便将该背包盗走,将背包的一部手机变卖,将背包内的现金占为己有。尝到了甜头后的罗某之后变频繁到该足球场内以同样的方式实施了十余次盗窃,直到12月10日被当场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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