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某驾驶私家车在景区拉客从事非法营运,抗拒查处,暴力袭警,南岳区院于2015年9月24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201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旷某驾驶私家车在南岳衡山景区南天门车站附近拉客,被南岳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符某发现。该局工作人员符某拟对其涉嫌非法营运进行查处,在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扣留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旷某拒不配合执法,并用拳头殴打符某,致其头部、背部、胸部等多处受伤,随即驾车逃跑。 南岳区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依法审查全案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旷某在符某执法时,拒不配合并殴打符某,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提醒:暴力抗法不可为。面对执法,我们应理性应对,积极配合,而不应对执法者施暴,采取对抗的方式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让自己失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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