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香摊位门前不准停车”是南岳旅游综治工作的一大顽疾。近日,我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因不准游客停车导致的轻伤案件。 2014年8月24日,受害人刘某军在南岳长途汽车站长途汽车站旁,因停车问题和佛缘香行老板刘某产生纠纷。随后刘某桂与刘某军发生肢体冲突,刘某桂在发生冲突后,使用手机联系其女婿胡某。胡某到达现场后,问刘某桂是谁打的,刘某桂指着刘某军说是他打的。随后胡某从车内拿出一根保安使用的警棍,对着刘某军头部及胸部击打,造成刘某军额部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肋骨(10、11)骨折。经鉴定,该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胡某、刘某桂投案自首,真诚悔过,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与刘某军达成刑事和解。 2015年9月11日,我院依法对胡某、刘某桂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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