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由常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该市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庆意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微型轿车在小区前道路行驶,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撞上了骑自行车的段某,造成段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前,曾庆意检察长作为该案承办人,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起诉书,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庭审中,曾庆意检察长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圆满完成了出庭任务。以实际行动兑现入额承诺,带动全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整体提升。
据了解,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常宁市检察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入额的院领导除行政事务外,还要办理案件,并对案件结果终身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据统计,该院2017年入额领导直接参与办案139件,占全院办案数16.35%。 |
(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