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院成功办理首例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案
时间:2016-04-08 11:25来源: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肖缓元、唐文婷 点击: 次
“您好,我是刘某的辩护律师,是来反映某办案部门拒绝我当事人取保候审的事情。”4月7日,耒阳市检察院控申科的干警接到了一起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
原来,2016年2月,刘某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律师受刘某家人委托为其辩护律师。由于刘某年事已高,且身患数种疾病,李律师便以其身体原因不宜羁押为由,向办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但他的请求并未被采纳。在得知耒阳市检察院已于今年开启了受理阻碍刑事诉讼权利申诉的业务,李律师便以该机关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为由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该院请求予以纠正。
李律师的申诉引起了该院的高度重视,承办人当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调取案件相关材料。经过调查,承办人发现刘某的确身患多种疾病,不宜被羁押,遂向办案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和办案部门的配合下,刘某的强制措施于4月7日成功变更为监视居住,当事人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据悉,这是自新刑诉法修改以来,耒阳市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该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畅通了律师权利救济渠道,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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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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