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应有职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然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同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也责无旁贷。 一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大有可为 当前,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程中,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着一些错误性认识,有人认为社会管理主要应以政府职能为主导,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无所作为也无须作为,检察机关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便是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要正常履职即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其实,这些观点都过于狭隘,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主动回应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二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为 (一)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同时,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把违法犯罪遏制在萌芽阶段。 (二)积极参与帮教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着眼实际,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在教化手段上侧重科学平和的教化方式,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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