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成功办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向县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后被采纳,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接到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家属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积极与侦查机关及本院侦监部门协调沟通,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意见。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被批准逮捕,在捕后侦查中,未到案共犯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四名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鉴于该案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诚恳,主观恶性较小,不予羁押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该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被采纳。 在此次案件办理中,该院认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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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