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关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相关部署,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了一起在衡阳市区域内长期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21日凌晨四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宋某等人召集周某、伍某、贺某、蒋某等1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持管杀、钢管、棒球棍等管制刀具,蒙面冲击、打砸本市某楼盘售楼部,并殴打现场工作人员致多人受伤(其中二人轻微伤)。另据侦查机关查明,该团伙系以陈某等人为首,以周某、伍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7年8月份以来,该团伙在衡阳各地专业承接“了难”、暴力追债、非法阻工、打架斗殴等业务,充当“地下执法队”,先后实施了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卖淫等在内的19起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蒸湘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第一时间听取了案情汇报,并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抽调侦监部门精干力量依法提前介入,查阅案卷材料、与侦查人员商议案件的取证及定性问题,规范和引导本案依法、及时、客观、全面进行侦查取证工作。该案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后,该院安排专人加班加点阅卷、提审,不纠缠细枝末节,依法从严从快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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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