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检察院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8-02-01 16:48来源: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婉卿 点击: 次
“感谢衡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依法维护我丈夫杨某的诉讼权利,让他能够回家照顾生病住院的父亲,他因故意伤害罪被衡阳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月26日,家住陕西省丹凤县庾岭镇街坊村女村民李某和其公公辗转乘车2000余公里,来到衡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紧紧握住检察官凌亚平的双手感激地说,目前她公公疾病已痊愈,丈夫现在家乡县城打工,基本维持家庭生活来源。
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以最高检开展的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建设为契机,改过去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为法律监督办案模式,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对驻所检察官实行案件责任追究终身制,促使驻所检察工作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违法情形等各项法律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过去该县监管场所诉讼权利存在报告制度不健全,在押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近几年来,该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先后帮助县监管场所制定完善“监管场所械具使用报告” “在押人员暂存经费管理”等涉及在押人员诉讼、经济、医病等10余项规章制度,保障监管场所依法、安全稳定运行。
为确保在押人员的诉讼、经济、医病等合法权益,该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规范驻所检察官对监管场所的生产生活、学习场所进行检查,实行月、周、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即时排除纠正。并对18大项驻所检察业务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在押人员权利疏漏失控。对于在押人员逮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全面审核评估,对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利用检察建议,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驻所检察室还督促监管场所纠正收取在押人员伙食费、会见费、留所服刑保证金等侵权行为。
同时,该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过检察建议,促成县中医院、看守所合建看守所医务室,提升看守所医疗水平。利用专家坐诊巡诊,对患有疾病的在押人员第一时间诊断治疗,并通过预防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种季节性、流行性疫情发生。三年来,该县监管场所防范了8起在押人员因病引发的安全死亡事故。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阳发云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县看守所20人次久押不决案件全部清理纠正归零。超期羁押案件零发生,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案件件件有回复、有着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审查率达100%,监管场所涉检上访为零。去年12月,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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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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