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维群率省院侦监一处处长张龙等人一行到衡山县检察院专题调研指导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工作。衡阳市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费旭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仕达,衡山县委书记尹培国等领导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仕达就全市检察机关前阶段推进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衡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清,衡山县公安局政委杨晓秋就正在进行的驻派出所检察室试点工作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截至目前,衡阳市检察机关已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了9个、在派出所设立了4个检察室。衡山县作为衡阳地区驻派出所检察室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把职能拓展在前、把工作开展在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城关、白果两个刑事案件数量较多的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在其他9个案件数量较少的派出所设立巡回检察官办公室,明确了8项基本职责和5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丁维群副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衡阳市检察机关在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联络机构工作中,充分调研,理性思考,有序推进,其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也符合高检院、省院的指导思想和文件精神,特别是在拓展检察室职能和监督范围试图开展了一些基层创新,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就如何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丁维群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把握职责定位,不能将成立检察工作室只停留在挂牌表面,要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和数据支撑逐步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要聚焦监督的主责主业,坚持零距离监督的同时,做好融入式服务工作,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优势,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类案跟踪督促、业务咨询培训、案件质量通报等方式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强化派驻检察官的工作纪律和岗位职责。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与公安部门在案件配合上探索出新的方式方法,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
丁维群副检察长一行还实地察看了衡山县检察院派驻城关派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详细了解工作机制运行状态、硬件设施配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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