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子卷宗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石鼓区检察院积极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成功制作电子卷宗1350卷共计96798页,为案件管理、案件审查、案件质量评查、律师阅卷等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为规范该院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检察业务工作高效、快捷、信息化、规范化运转,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案件受理环节认真审查接收的纸质卷宗,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就送案、收案方式、装订卷宗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将整理好的纸质诉讼卷在装订前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后再行装订移送。在受理环节认真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纸质卷宗的目录和案卷材料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完善,否则不予接收,以确保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完全一致,有效地保障了电子卷宗制作的及时、完整、规范、高效。
规范电子卷宗制作硬件。该院按照省院的要求规范配置电子卷宗制作场所、高配置电脑、高速扫描仪、监控设备等硬件,并配备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操作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拆卷、扫描、制作、上传工作,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规范统一、安全高效。
电子卷宗制作及时高效。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做到当日收案,当日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当日将卷宗材料移交案件承办人,确保电子卷宗制作的实效性。
运用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追踪表严格审查电子卷宗制作情况。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电子系统的应用要求,通过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管查询项下的退查重报查询功能,每周筛选出一次、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并制作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追踪表,对于补充侦查后一个月内重报的案件进行登记,要求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案卷或者材料移送案管部门,案管部门专人负责当天收卷、当天制作电子卷宗,严格杜绝承办人空退案件;对于补充侦查后一个月内未重报的案件,根据追踪表及时提醒承办人适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间接帮助公诉部门监督、纠正公安机关超期办案的情形。
通过解难题、扫障碍,不断强化电子卷宗应用效率。在电子卷宗运行初期就注重搜集问题,及时帮助案件承办人解决电子卷宗转化难题。现在案件承办人只要安装了专门识别PDF文件的插件,就可以对PDF格式电子卷宗的证据材料直接进行复制、摘抄,大大减少了打字工作量,为承办人节省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阅卷和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以高效保密为原则,不断规范律师阅卷。该院对律师阅卷流程严格把关,律师阅卷必须经过三个环节,首先提交“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然后填写“两表”,即律师、辩护人申请登记表、电子卷宗使用审批表,最后签订“一书”,即电子卷宗使用保密承诺书。案管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带单位水印的电子卷宗制作成光盘,用于律师阅卷与保存。律师实现随时申请、随时阅卷,全面阅卷、高效阅卷,避免了以往复印纸质卷宗必须经过承办人,且需要另行安排时间的繁琐。电子卷宗系统上线应用后,为律师提供多种阅卷方式,律师既可以沿用传统的阅卷方式,现场摘抄复制纸质卷宗,也可以在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通过阅卷系统查阅电子卷宗并进行打印,还可以申领电子卷宗数据光盘进行查阅,既简化了阅卷程序,又缓解办案人员与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大大缩短了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一张光盘就刻录下所需卷宗材料,非常方便,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问题,进一步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自2016年以来,该院共为57名律师提供查询电子卷宗322册,刻制光盘58本。
拟定细则、严格审查,着力构建电子卷宗管理机制。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案管科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实施细则》,为电子卷宗的制作与使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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