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三台县43岁村民冯勇军,因忍受不了村里的污染状况,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的罪名立案和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台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批准逮捕。
该案被曝光后,持续成为网上热点。衡阳市院侦查监督处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立即组织全市侦查监督干警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这是继对“雷洋案”进行分析讨论之后,衡阳市院侦监处利用典型案例研究讨论机制组织的又一起对热点典型案件的讨论。 在讨论学习过程中,全市侦查监督干警纷纷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一是由行政部门的不作为引发了公安机关的乱作为,公安机关越权履职,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罪进行刑事立案和刑事拘留显属不当;二是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但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捕理由值得商榷,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游行、示威罪的构成要件,应是不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罪;三是当地检察机关虽然防止了一起错捕案件,但并未及时有效履行好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错误立案和错拘的行为没有及时通知纠正,导致错过了控制案件负面影响的最佳时机,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每个侦查监督干警深思;四是要对本案的污染环境者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要进行审查分析,并作出相应处理;五是结合自身实际谈了如何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如何妥善处理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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