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毒和维持生活开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两名同案犯从江西省宜春市驱车到湖南衡阳市入室盗窃,盗窃得手后当天驱车赶回。因现场遗留DNA被公安机关抓获,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张某某,男,江西省宜春市人,201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吸食毒品,又无稳定经济来源,遂与外号“狗牙”、“神经病”的两名男子合谋跨省盗窃。2015年9月2日,三人从江西省宜春市驱车到达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的盛世嘉园小区,携带自制的开锁工具起子、摇机,搭乘小区电梯到达25楼,将被害人家防盗门锁拆卸后,进入室内,将室内财物搜刮一空,并使用撬棍将屋内一保险柜撬开,盗窃保险柜内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得手后,三人当天开车回到江西宜春。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达到20余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侦查机关在被盗现场保险柜旁提取的撬棍上面提取DNA,通过技术性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张某某抓获归案,当地侦查机关从犯罪嫌疑人住处依法起获被害人遗失的两本纪念册。鉴于两名同案犯尚未落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流窜作案,入室盗窃,且数额巨大,为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
(责任编辑:李建辉) |